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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地,这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你别吃亏!

    信息发布者:李希斌
    2019-04-13 21:54:35   转载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承包地是不能继承的(这里主要指耕地,不包括林地)。很多农民朋友不理解,明明农村也有很多耕地都是一代代耕种,怎么就不能继承了?今天我们就来把这个问题讲透:


    为什么说承包地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土地承包法》,我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来分配土地的。换句话说,只要一个户口之下,一直还有家庭成员在,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即便父母去世,子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顺理成章还是同一个“承包户”,何须继承?

     

    只有当一个承包户下面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这时候村集体就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承包地不能继承,是对集体利益的保护

     

    为什么这么说呢?刚刚说到,当承包户下面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时,村集体就要收回承包地了。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该户最后一位去世的家庭成员,其后代也无权继承土地。

     

    原因在于:假设承包权可以继承,那么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甚至国外的家庭成员子女,最终也能获取土地承包权,这就会造成农村土地外流,对村集体的整体利益造成伤害。


    虽然承包权不可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土地承包法》第32条有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也就是说,虽然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属于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所以,即便是发生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情况,其后代虽然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但对于承包期间的投资收益,是有权拿回的。因此承包地不能继承的规定,并不损害承包户的利益。

     

    承包权可以继承的两种特殊情况

     

    文章开头说了,我们前面讨论的主要是耕地,但承包地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土地,以下两种类型的承包地,根据《土地承包法》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的。当然,各有一定的前提:


    林地:《土地承包法》第32条对于林地的继承有单独的说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因此情况特殊,准许继承,但前提是必须在承包期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这类土地,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因此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来承包。来源:土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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