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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三权分置,中国农业将迎来第二次春天

    信息发布者:李希斌
    2018-01-24 22:15:42   转载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标志着国家掀起了中国农村第二次改革浪潮!

     

    熟悉中国改革开发历史的人都知道,我国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从农村首先发展起来的。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打破了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和旧思想,从此农村改革破土而来,我国开始历经了30多年的增长奇迹,一发不可收拾。

     

    如今,在我国GDP持续走低的经济新常态下,国家再一次把目光投向农村,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出现问题,在传统的三驾马车相继衰落的大形势下,投资、出口、消费都难以扛起中国经济下半程中高速增长的大旗,广袤而富有生机的农村,再次被给予厚望!

     

    土地,是万物之母。3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让中国人吃饱了肚子;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要实现经济的再次腾飞,跳出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依然是最佳选择!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土地制度的每一次改革,都将酝酿出巨大的经济发展能量!

    那么,这次这次改革文件的核心精神是什么?其中提到的“三权分置”到底又代表着什么意思呢?

     

    首先,这个文件改革的核心精神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让农地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文件中提到的三权分置分别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我们都熟悉,经营权是个什么概念呢?经营权其实是从承包权衍生出来的一个权力。原来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有权利承包本村土地,并进行经营。所以原来土地的经营权是包含在承包权里的。而现在国家专门把经营权单独分离出来,与所有权、承包权并列对待,是出于对当前形势的审慎把握。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在急剧减少。目前我国农村很多土地要么是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经营,要么是由“386199” 部队(妇女儿童老人)经营,还有一部分被撂荒,这对我国农业现代化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是不利的。如今时机已经成熟,发展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的农业趋势已经加速推进,然而农业最根本的生产要素“土地”经营权实际上还在农户手中。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预期是不利的,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重资投入的项目最后由于土地产权不明晰而出问题。

     

    这时候国家就出台了这个文件,目的有二:

     

    一是保护原有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还归村集体所有,农户还具有承包权,且保持长久不变。文件规定:“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是放活土地经济效能。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说白了,国家就是要让土地流动起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让其能产生更大的价值,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和经营组织,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能稳住心,有期望有盼头。说到这里,我想中国农业未来前景到底怎样,大家一定会有一个判断。国家下决心办的事,一定会办好,跟着党和国家走的人,一定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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