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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转吗?看这里就明白了!

    李希斌     2019-01-10 20:30:48     浏览:6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李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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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有一句话,千本万本,庄稼为本,而种庄稼离不开土地。随着农村产业化、规模化,土地流转成为了农业圈里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注入农村,在乡村振兴战略前提下,开展不同形式的新型农业运营模式。然而选择进入农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拿地”的问题。

    “拿地”的过程中,总结了三个常犯的错误:

    错误无址可选也要选

    土地并不像商品有充足的选择空间。在选址的过程中,土地往往独此一家,让你别无选择。例如:农人朋友返乡情节比较重,使得深陷土地开发的问题,一般情况,自己家乡的土地资源有限,而作为开发者,经常会无址可选也要选这种选址方式,效果不理想可想而知。

    错误有地就先拿下再说

    对于发展农业,许多人对此并没有深刻的见解。有的老板"拿地"心切, 看着土地租金不高,地理位置不错,就匆匆决定,先“拿下”再说,到手之后再“量身定做”。在“拿地”之前,没有做好充分的休闲农业规划,“拿地”后"l量身定做“的效果如何,恐怕只能听天由命了,做好了是一块肥肉,做不好只会成为烫手的山芋。

    错误跟着感觉走

    拿完地跟着感觉走,在自己还没做好投资计划时,就开始动工,把原本的小土坡推平、把池塘填平、种上作物,问他们为何要这样干。却回答:总不能让地空着吧。

    做农业项目不能跟着感觉走,而是要有一双犀利的慧眼,慧眼是要对所选之地的价值有准确的认识,了解土地如何开发与利用,还要对未来的发展有敏锐的判断,尤其是目标客户及将来市场情况。唯有具备这些,才不至于陷入误区。如果仅仅凭借以往经验,跟着感觉走,恐怕将成为后来人的反面教材。


    除了上面三种错误以外,在“拿地”的过程中,许多老板往往会忽视的一个核心就是:总以为自己可以签一个“永久性”流转的合同。


    而对于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转这个话题,我们必须明白:

    1、土地的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村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承包土地,只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个人只是可以拿集体土地用来耕种或者其他用途。所谓的永久性流转,就等同于买了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也只是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而已。


    所以不要总说:这块地是我从农民手上买过来的,这是不可能的!

    2、土地流转时间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在承包时间是有期限的。


    承包期的问题既是经营主体又是农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目前,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而即将新出的第承包法规定承包到期之后可再延长30年。等到期之后如何处理还要看国家到时候的政策了。

    显然,土地流转不可能是永久性流转,许多老板在投资过程中不清楚这些问题,也白白的搭进去许多冤枉钱。

     

    不要认为只要政府一句话,价格给高点,这地就归自己所有了,也不要再出现“地是自己买的”这样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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